“中国的法治死了”


近年来,北京当局对中国律师执业活动进行诸多管制,同时对执业律师的打压也越来越严厉。(AFP)

中共对律师界发起整风运动,搬出诸多法条,以停业及吊销执照等强硬方式,箝制律师的辩护言行,施行近年来最严厉的扫荡。整个中国的法治制度,分明已走向回头路……

文 ◎ 张海山

“全体立正!向后转!齐步走!”

近来中共中央政法委对中国律师界发起“警示教育”,这一则极具嘲讽的贴文是网友对此整风运动的比拟。

近年来,北京当局对中国律师执业活动进行诸多管制,同时对执业律师的打压也越来越严厉。中共司法部二月下发的《关于李庄违法违纪案件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司法通〔2010〕28号),要求各地律师协会以李庄案为例,在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掀起了对律师界的整风运动;四月八日又发布《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以及修订后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四月二十五日受控于司法部的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同样对律师界进行严格管理的《律师执业活动年度考核办法(草案)》。以上的政策和规定,在律师界引起极大争议,被认为是近年来对律师界最严厉的扫荡。

律师制度被掏空

被中共整肃的人权律师江天勇表示,“司法局两个‘办法’出台后,很多律师感觉没法做下去了,大家称这是后律师时代的到来。”他解释说:“过去不管法律如何有缺陷,但律师表面上还是可以根据法律条文来办事,现在是你必须听上面给你的指示,律师制度被掏空了,中国的法治死了。”


江天勇律师。


黎雄兵律师。

于这场对律师界的整风运动,北京律师黎雄兵表示:“这是这两年来,中国依法治国原则遭到的重大挫折,应该说是走回头路,一个倒退。”

失去律师执照五年的广州律师唐荆陵表示,这次警示教育运动是对律师界的一次最严重的扫荡。他说,“李庄的案件只是一个契机,背后有其推动的因素,最主要是这几年律师对普通维权案件的关注越来越多,介入越来越多,对权势集团起到了动摇和冲击的作用,在这样的情况下,官方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既得利益。”

福州、北京两起处罚律师事件

近年来,有关管理部门在“维稳”压力下,同时增加了律师代理敏感案件的诸多限制。最为典型的案例就是福州、北京两起处罚律师事件。

福州市司法局以八年前、过了行政处罚时效的“泄密行为”为由,解散了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据称此处罚涉嫌报复陷害该所代理“福建网友诽谤案”。


唐吉田律师。

在四川泸州中院审理一起法轮功学员的案子中,任代理律师的北京律师唐吉田和刘巍,五月七日也被北京市司法局吊销了律师执照。

唐吉田律师表示,“这些违法者对律师群体比较敌视,甚至有一些极端的行为。现在你做业务只要不按照它给你划好的线去做,危险会随时发生。”

要律师配合乖乖听话

《通报》提出,律师要“协助司法机关准确打击犯罪”,引发了广泛争议。

浙江京衡律师集团主任陈有西接受其他媒体采访时表示,打击犯罪是纳税人供养的公安、检察等公权力机关的职责;律师的存在是为了防止打击犯罪中出现冤假错案,维护司法公平正义,从这个角度配合国家机关维护法律秩序。

唐荆陵说,“现在要把律师当作公诉人,要求协助司法机关准确打击犯罪,这很荒谬,完全违背了律师职业定位的基本伦理。”他认为,律师不会因为这个通知而停止关注公众性的、维权性的社会问题。官方短期可能到达一种冷却效应,但却不能扭转律师维权的大势。

江天勇表示,这种从上到下官方强行推行的整风运动不得人心,现在,连过去比较温和并与体制政策保持一致的律师人士也怨声载道了。

司法部自订法规处罚律师

据业内人士分析,按照四月八日中共司法部发布的《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下简称《办法》)规定,不合格律师事务所将面临停业整顿处罚;代理重大案件、群体性案件情况被纳入考核范围。然而,根据中国《律师法》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具有依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有监督指导的职责,但是并没有规定其可以对律师事务所进行年度检查考核和评定等级。

二零零八年司法部在自行制定的规章《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中,规定律所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年度检查考核,并可吊销其执业许可证。在《办法》出台前,习惯性做法是由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考核,由律师协会对律师进行年度检查。《办法》将习惯性做法上升为法律规范,不仅细化了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职权,更为处罚律师事务所提供了法律规章层面的明确依据。

有分析指出,律师协会已经彻底沦为司法局控制律师的工具。

《办法》迫使律师需对政治更加敏感,要小心的保护自己。有人调侃,当年上海的人权律师郭国汀参与许多敏感案件,上海司法局苦于无法可依,连哄带骗的弄走了郭国汀的律师执业证。现在明颁法典,主管机关可以名正言顺的处理任何不听话的个体。

最终,司法部最大!

修订后的《律师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有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处罚;而《办法》却改变了《律师法》的规定,将对律师事务所的处罚权由省级司法行政部门下放到了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

《律师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律所可以向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覆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办法》第二十一条却规定,律师事务所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只能向考核机关申请复查。

《律师法》并没有规定律协对律师进行年度考核的职权。但《全国律师协会章程》中则规定了律协经政府机关委讬,进行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年检注册工作。

《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最终是否能够通过年度考核,不仅取决于司法行政部的审查,还要取决于律师协会对该所律师的审查。但最终的决定权由司法行政部门掌握。

“群体性案件”成考核重点

近年来“群体性案件”“敏感案件”频发,律师也从幕后走向前台,甚至在案件中扮演重要角色。在此次《办法》发布之前,司法部和全国律师协会曾发布的多个文件,用以规范律师及律师事务所承办群体性案件。

此次出台的《办法》,不仅将“群体性案件”纳入对律所的考核范围,使其作为一项评定标准上升为部门规章,而且规定了相应的罚则。这意味着律所在代理群体性案件方面将面临更大压力。

意在阻止为法轮功辩护

中共政法委是镇压法轮功的直接责任单位,司法局隶属于政法委管辖,目前中共政权对律师界加强严管,与越来越多的律师站出来为法轮功辩护有关。

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王博一家二审开庭。来自北京的李和平等六位律师,不顾中共的阻挠,以一个律师群体出现在辩护席上,首次当庭为受害法轮功学员所做的无罪辩护,令中共惊恐。

六位律师当庭做出《宪法至上,信仰自由》的联合辩护意见,从法律角度指出:一切对法轮功修炼者的审判和量刑都是非法的,一切参与抓捕、拘押、审判法轮功学员的组织和个人都是在犯罪。律师们在法庭的无罪辩护,引据翔实、论理清楚,令在场人员震惊。


滕彪律师。


高智晟律师。

当庭法官和公诉人几次对律师施以人身威胁,庭后法警又公然殴打正在退场的滕彪律师。

为王博一案作无罪辩护,是大陆继著名维权律师高智晟三次上书中央、站出来公开为法轮功辩护后的又一义举。此后,越来越多的正义律师勇敢地站出来为法轮功学员发声。

律师:迫害法轮功是违法

律师辩护说,按照中国现行的法律,也没有任何一条能给法轮功学员定罪;强加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也不成立,因为构成犯罪的四个要件缺少三个,根本不构成犯罪。法轮功学员讲真相没有伤害任何人,没有犯罪客体。真相不会伤害人,只能纠正人,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性,无犯罪的主观要件。官方说不出法轮功学员讲真相破坏了哪部法律的实施,无犯罪的客观要件。最高法、最高检的司法解释违反《宪法》和《立法法》,不能成立,不是依据。《宪法》明确规定信仰自由。中共媒体炒作法轮功是邪教,但法律并没有认定。因此,不能给法轮功定罪。中共政权迫害法轮功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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