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十五日首個來台中共官員徐光春因為迫害法輪功,遭到台灣法輪大法學會起訴。台灣立委也呼籲,政府在邀請任何中共官員來台之前,務必對其是否有侵犯人權的紀錄進行調查。
文 ◎ 吳涔溪、柯玉立
台灣法輪大法學會十五日以殘害人群治罪條例,向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告發前河南省委書記徐光春迫害法輪功。並將此訴狀親自遞送給正在台北參訪的徐光春。徐本人在得知他被告後,一臉錯愕,倉惶離去。法輪大法學會理事長張清溪說:「這樣的人來到台灣,還被奉為座上賓,真的是非常可恥,我希望台灣政府能夠認清這些人的犯罪事實,同時尊重司法獨立。」
徐光春率領河南文化交流團十四日抵台,在台停留一個星期。在台正式參訪的第一天,受邀參觀台北南港軟體園區,下午五點左右結束參訪。在準備離去的大廳上,法輪功學員上前遞上一份包裹著訴狀的「禮物」,徐光春開心地收下並對學員說聲:「謝謝!」並與學員握手致意。
在臨上車前,法輪功學員趨前告訴他:「關於今天的禮物,是今天下午兩點鐘在高等法院,你被告了!」徐光春愣了一下,一時間反應不過來,學員又說:「因為你迫害法輪功。」
徐光春頓時臉色大變,趕緊上車。一分鐘後,隨扈把禮物拿下車,急問是誰送的。隨後花了五分鐘的時間,將後車廂的禮物逐一清查。最後將學員送他的
「禮物」留在櫃檯上,不敢帶走。
這時,主辦單位急追出來,把「禮物」再度送上車,跟書記說忘了帶了,隨扈又急忙拿下來,放在垃圾桶邊,主辦人只好收下,納悶書記為何不把「禮物」帶走。
高檢署受理法輪功學員控徐光春案
法輪大法學會理事長張清溪和人權律師朱婉琪等人,十五日下午兩點,到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按鈴控告,遞送刑事告發狀,訴狀中指出被告徐光春「因參與迫害法輪功修煉者,涉犯殘害人群治罪條例,依法告發。」
高等法院檢察署受理蓋上收件戳章後,將副本交由張清溪等人留存。學員將此副本影本遞送給正在南港軟體園區參訪的徐光春。
這是徐光春第二次出訪時遭到法輪功學員的控告。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一日,徐在出訪舊金山時,即因酷刑罪和群體滅絕罪被告,原告之一是被強行送入河南勞教所遭受虐待的法輪功學員。據統計,河南省證實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已超過上百人。
張清溪在受訪中強調,元兇江澤民在一九九九年發動迫害後,徐光春主掌中央宣傳部副部長,在宣傳領域上,無所不用其極地污衊法輪功。在他擔任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局長期間,爆發震驚中外的「天安門自焚案」,炮製自焚事件,並栽贓給法輪功,煽動仇恨思想。
律師籲盡速啟動偵查權
美國人權協會亞洲區執行長朱婉琪表示,今天刑事告發的依據:台灣在一九五三年即通過的「殘害人群治罪條例」,日前已具有國內法效力的聯合國兩項人權公約中,鼓動仇恨宗教的有關條款,也是這次提告的法源基礎。
朱婉琪強調:「在普遍管轄原則上,我們的法院能不能站在已經簽署的國際人權公約上,以國際人權標準來對待此案,我們拭目以待。」
十七日傍晚委任律師陳惠如再度前往高檢署遞交刑事補充告發狀,並敦促檢察官在徐光春十二月二十日離開台灣前,盡速啟動偵查權。
陳惠如表示,台灣法輪大法學會控告徐光春的消息已經在海內外引起高度關註:「我們就是想要再提醒檢察官注意,徐光春即將在十二月二十日離開台灣,我們想促請檢察官能重視這件事並且迅速的將偵查權發動,傳喚被告徐光春。」她強調,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是有組織、有系統的,被告徐光春在這其中擔任很重要的角色,希望檢察官能盡速將被告徐光春繩之以法。
擒反人類罪犯 立法院推人權四法
十日世界人權日時,在台灣立法院「台灣要擒反人類罪、酷刑罪元兇」記者會上,立委田秋堇、台權會長邱晃泉、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美國人權法律協會亞洲執行長朱婉琪呼籲政府,應盡速修訂「人權四法」,修訂「入出國及移民法」,在罪犯準備訪台時即禁止入境。透過制定「防止及懲治反人類罪及酷刑罪條例」、「防止及懲治仇恨罪條例」、修訂「殘害人群治罪條例」,確立台灣有普遍管轄原則,得調查、追訴、審判、處罰。
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中國政協主席賈慶林預計明年到台灣參訪,兩人也因為迫害人權而在世界各地受到控告,上個月又被西班牙國家法院以違犯「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遭到刑事起訴。如果台灣政府允許賈、薄來台,他們將面臨被要求引渡到西班牙受審的問題。
立法委員田秋堇呼籲,國民黨在邀請任何中共官員來台之前,務必對其是否有迫害法輪功等侵犯人權的紀錄,進行調查,這應該成為邀請與否的標準與衡量。
大陸民眾支持將迫害者繩之以法
大陸民眾透過互聯網看到新聞後,也發表感言表達支持將這些迫害人權者繩之以法。
「強力支持中華民國高等法院立即將徐犯光春拘捕,依法審判,伸張正義!」
「過往很多中共官員無視出訪地法律,在法院文書送達時採取拒絕簽收的手段,自以為就此可以逃避偵查和審判,實際上,世界各國司法機關都有缺席審判和禁止未了結案件的人士離境的制度,也即一旦被告,無論是否有罪,都不可以離境並且需要接受審判!無論你是什麼人都不能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