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遭判無期 學者質疑司法政治化


扁案十一日在臺北地方法院宣判,挺扁和反扁人士聚集臺北地方法院,警方出動數百名警力戒護。(中央社)

中華民國前總統陳水扁所涉司法案件一審被宣判無期徒刑。由於扁案在審理過程中途更換法官,在未定罪之前長期羈押被告等諸多被視為違憲之處,飽受爭議,引發政治力介入司法之說。

文 ◎ 邵亦、岳芸

華民國前總統陳水扁所涉司法案件一審被宣判無期徒刑,其所涉及的家人與親信也紛遭判重罪、鉅額罰金。本案在臺灣司法史上算是空前,涉及人雖是國家元首,但是「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不過,在審理過程中途換法官、在未定罪之前長期羈押被告等許多被認為是違反憲法之處也飽受爭議,引發政治力介入司法之說。

臺北地方法院九月十一日下午四時一審宣判,陳水扁涉及六罪,被重判無期徒刑,併科罰金新臺幣二億元,褫奪公權終身;前第一夫人吳淑珍也被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併科罰金新臺幣三億元,至於其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則被控為父母洗錢,被判二年六個月及一年八個月有期徒刑。

特別偵查組於去年十二月偵結國務費、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洗錢四案,共起訴陳水扁夫婦等十四名被告。除了扁家人被宣判,前總統府祕書長馬永成涉及三項罪名成立,被重判二十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十年;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涉四罪,求處十六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八年。

臺北地院發言人黃俊明表示,法官認為陳水扁為法律人,有卸任總統禮遇條例的各項尊崇,本應為民表率,將卻知法犯法。吳淑珍也曾貴為總統夫人,也是知法犯法,同時法官認定,吳淑珍主導所有案情,犯罪不法所得之高令人嘆為觀止,因而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其中洗錢案判刑最重。

在宣判的前一天,陳水扁透過扁辦,發表一份庭外答辯書,否認檢方所指罪證,申訴自己唯一犯的罪,只有犯社會文化罪。他說:「以社會文化的角度而言,我沒有管束家人是有罪的,可是社會文化罪不同於司法犯罪,就司法而言,我是無罪的。」

國民黨團書記長呂學樟呼籲陳水扁勇於認罪,盡快把不法所得匯回臺灣,用於災區重建,如此也算知過能改,功德一件。

陳水扁遭判決一案,不止在臺灣本島引起爭議,更由於扁的國家元首身份,海內外媒體與學者也高度關注。

法院庭長投書指判決無效

士林地方法院刑庭長洪英花投書媒體認為「扁案判決自始無效」。她引述許多憲法相關條文指出此案不合理之處,包括,主審法官蔡守訓合議庭並非扁案「法定法官」,無權審理扁案;對扁案既無審理權責,更無羈押權,扁案判決自始、當然無效。

有平面媒體評論指出,馬英九時任市長的特別費案,法官同樣是蔡守訓,同樣屬於本刑五年以上的重罪,但是審判過程並無羈押情事。蔡守訓從古書找出宋朝公使錢,判馬英九無罪,卻引古文道德教條,重判陳水扁。這些也讓外界認為是對扁案判決不公的地方。

英澳學者質疑臺司法政治化

澳洲蒙納什大學(Monash University)亞洲語言與研究講座教授暨臺灣研究室主任家博(J. Bruce Jacobs)在英文版《臺北時報》撰文指出:「包括我在內的許多國外觀察家都強烈質疑臺灣的司法運作,慣例上,在臺灣盜用公款和貪污的嫌犯,並不需要在定罪前收押。」

任家博舉例說明,馬英九在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三日因貪污罪名被起訴,儘管起訴罪狀重大,直到同年八月十四日宣判無罪,他一天也沒被收押。其他貪污起訴在定罪之前,也沒收押任何人,只有扁案除外。

在陳水扁案一審宣判之後,倫敦國際皇家事務研究所(RIIA)資深研究員布朗(Dr. Kerry Brown)指出,司法獨立是不可挑戰的,可是,陳水扁的政治角色,也是無法變更的事實,「這個案子,想要不政治化也難!」他認為,在民主政治裏,因為貪污判處前國家元首無期徒刑,似乎過於嚴苛。

在臺灣《中國時報》駐歐特派員江靜玲的上述報導裏,另一位英國學者曾銳生教授(Prof. Steve Tsang)則坦承,以歐洲的觀點看陳水扁在一審中判處無期徒刑,確實很嚴苛。這位任教牛津大學聖安東尼學院(St Antony's College)的學者進一步提到,司法制度和程序是否完全獨立公正與公平,才是最重要的。

曾銳生指出,臺灣在陳水扁案的司法處理上,卻是「不完美」的。包括執法者的政治敏感度不夠,公然將國家前元首扣上手銬,「除非陳水扁有明顯逃亡或拒絕接受偵訊的動作,對於一位民選前總統,應不必如此。」還有,臺北地方法院在審判中更換法官一事,則提供了外界對本案司法程序質疑的空間。

判決書引述千年詩

陳水扁弊案的主審法官蔡守訓在扁珍貪腐弊案的判決書裏,引用千年古文詩,如《尚書》:「作之君,作之師。」《大學》:「一家仁,一國興仁;一家讓,一國興讓;一人貪戾,一國作亂。」《論語》:「風行草偃,上行下效。」

《當代》雜誌總編輯金恆煒批評,民主國家的元首絕不能是「君」,也不能是「師」。又如:「一家仁,一國興仁,……」,難道克林頓好色,美國「一國興色」?署名「小朋友」的網民說,套上蔡守訓的邏輯,「馬英九說了多少謊話,開了多少空頭支票,這可能是造成臺灣詐騙集團這麼多的原因?『一家騙,一國興騙』乎?」

擁有哈佛大學法學碩士的臺灣前副總統呂秀蓮也質疑,法官判決書引述千年古詩,究竟是扮演國文老師、牧師還是上帝?法官應在法定權責內好好發揮,根據法律規定來論斷。

家博在《臺北時報》撰文:「以前的司法運作有很多沒有經驗的幼齒法官與檢察官(many inexperienced「baby」judges and prosecutors),剛從學校法律系畢業只會考試卻沒實際經驗。很多被訓練接受國民黨操縱式的法律判例,這個很明顯的法官操縱的陳水扁案件,恐怕是國民黨操縱式的延續。」

網民「小朋友」表示:「陳水扁不是沒有問題,不管是什麼錢,只要當總統的把錢匯出臺灣就不對,但需要的是一個大家都可以接受的程序與一個可公平的審判法官,這樣才能讓司法成為臺灣社會仲裁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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